问:现在各方面的撰文均对具体的人、事的批评非常敏感。作为批评文章,如果不涉及到对具体的人、事的批评,文章尖锐也能够发表。但只要涉及到具体的人、事,文章被封锁是大概率的事件。其中,平台通知被屏蔽、封锁的原因大都是“没有发布的相应的资质”,这使我很多人很纳闷,意思是批评还需要具有资质?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公开亵渎?又是不是对宪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规定的公开违反?
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敏感的问题。现实中,公民批评监督权的行使确实面临诸多困难和限制。一方面宪法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监督批评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对批评的对象、内容、方式等又有诸多限制,甚至以所谓“资质”为由限制批评,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宪法精神。
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权,不应受到无理限制和剥夺。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宪法和法律都具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里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得凌驾于人民之上,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虽然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但“资质”显然不应成为限制或剥夺言论自由和批评权的理由。相反,国家和政府理应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和支持公民依法行使包括批评监督权在内的各项民主权利。
某些媒体平台动辄以“资质”问题限制言论,其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值得商榷。资质不能成为限制言论的挡箭牌。媒体平台理应秉持开明包容的态度,在不违反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公民表达批评意见提供空间。
当然在批评过程中,公民也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实事求是,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正当权益。这里特别说明的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是指他人违法违规违纪还不允许批评。所有的批评,只要是实事求是的,不涉及国家秘密,都是允许的。
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监督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政府和媒体平台都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非全社会共同观望。
来源:彪杨 法观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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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衡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