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与网友谈到一个2020年我去派出所报案的往事,我是举报有人开设地下六合彩的事,警察居然问了我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于是我果断地说“请你不要问我与案件无关的事情,否则我有权拒绝回答。”警察悻悻地说“连问都不能问吗?”我说“与我所举报案件无关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我需要配合的范围。所以,你不应该问,这样会浪费公共资源。”警察说“好好好,不问就不问。”
网友说“大哥,你敢跟警察较劲。我可不敢。”
还有人说“不要和法官斗气,争执。”
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有什么不敢的呢?为什么不能争执呢?当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公权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我们就要勇敢地进行批评、检举、控告。如果我们面对违法乱纪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其他公权力人员时,却不敢行使宪法赋予我们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利,那么,他们就会更加嚣张,更加肆无忌惮地腐败。比如,2023年10月份,我的一个民事案件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姓法官(女)就滥用职权,调查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事实,还利用核对我聊天内容的名义,偷看我与其他公民/组织的聊天内容并拍照。按说是应当对她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控告的,但是我当时想着举报她的话,会令她承受压力,也想着她应该会依法进行判决,所以就没有采取行动。后来,她却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上诉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上诉请求,撤销了她错误作出的一审判决。
这件事更加让我明白,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或者其他公权力人员,如果说他/她的善良是天生的,那么,他/她就不会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反之,如果他/她天生就是个缺乏良知的人,那么,他/她就不会依法办事,处处想着他/她自己的利益。你不怼他/她,他/她也不会感谢你,反而认为你是个好欺的人。所以,凡是遇到违法乱纪的公权力人员,就不要心存幻想,幻想他/她会依法办事。该批评就批评,该检举就检举,不能放任这样的腐败分子继续为祸社会和百姓。当然,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对公权力人员的监督权,就先要掌握法律知识,对于有的放矢。
法律知识(公民的监督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这就说明公民和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报案,举报权力人员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六)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来源:洪柏祥 民间的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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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衡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