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中国周刊(邓光耀)湖北鄂州报道“一老80岁和一少40岁两位受助人员听说今天有了新家,高兴地拉着工作人员给他俩拍照留影,见证在鄂州市救助管理站期间精心照料,亨受鄂州市民生活”。

这是11月20日鄂州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将24名长期滞留鄂州超过三个月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到市城市福利中心集中供养,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2023年11月20日,市救助管理站将长期滞留鄂州的24名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市城市福利中心;实现了长期滞留人员的“清零”工作,推动了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

近年来,鄂州市救助管理站强化内部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通过街头主动救助、公安护送等方式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生活照料和干预教育,做好“点对点”安全接送返乡与亲人团聚、落户安置等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提高甄别寻亲成功率。加强与其它省市救助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与联系,推动救助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借助“互联网+寻亲”模式,充分运用户籍查询、人像比对、DNA比对、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发布寻亲信息,拓宽寻亲渠道,提高寻亲效率。通过与市(区)民政局、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残联等部门沟通,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推进无法查找到家人及户籍信息救助对象落户安置工作。
二是办理户口登记。通过采集无法查明身份人员 DNA 血样信息,开展比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由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户籍登记,建立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制度。
三是纳入特困供养。市救助站结合实际情况,对长期滞留人员办理正式落户后,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长期滞留人员申请办理户口,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四是妥善集中安置。通过市民政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确定市城市福利中心为定点集中安置机构,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妥善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确保被救助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回归社会大家庭的温暖。